無人機施藥作業稽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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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使用遙控無人機噴灑農藥須具備高級專業操作證並加入法人團體(如公司、協會、工會、合作社、農會等)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許可飛航活動後,應於執行前後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報飛及報離。


二、依據農藥管理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執行空中噴灑農藥作業,操作人員應取得空中施作技術類別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並加入法人團體向縣市政府登記代噴業。若違反第34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且使用之農藥應依核准使用方法及範圍施用,作業時風速應小於每秒3公尺,飛行高度不得超過植冠上方4公尺,並採取適當之鄰田污染防範措施,施藥結束後3日內,應至無人機農藥代噴登記管理系統填報施藥紀錄並上傳飛行軌跡。


四、為維護合法代噴業者權益,並強化無人機噴灑農藥管理,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業製作「合法代噴 大家安心」旗幟,提供合法代噴業者於作業時,懸掛於作業車輛或作業區域以供識別,取得飛航活動許可者,由防檢署發給前揭旗幟。另為識別飛航活動許可登錄註冊之無人機,防檢署亦製作識別貼紙,識別貼紙應依規自行裁剪適當長度(約10-15公分長)黏貼於機體兩側,以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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