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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406 12:07:14)近期因雨害、低溫、寒流等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受災地區分布廣泛,影響範圍大,為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耕、復養,減輕其利息負擔,農委會於111年4月6日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之新貸及舊貸案件,免息措施期間由原至111年4月14日止,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由農委會補貼利息,共同相挺農漁民度過難關。
農委會為紓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申貸天災貸款之農漁民還款壓力,已提供至111年4月14日止免息措施。截至111年2月底,天災貸款餘額約21.3億元,受益戶數2,857戶。
農委會農金局表示,111年1至2月雨害、低溫、寒流等天然災害因素,造成農業損失,受災地區分布北、中、南、東,區域廣泛,影響範圍大;另考量部分受災農漁民尚未完全回復疫情前之營農收益,復遭受天災侵襲,還款能力欠佳,為協助其辦理災後復耕、復養,減輕利息負擔,爰將天災貸款免息措施期間由原至111年4月14日止,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次免息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對於依法申請天災貸款之新、舊案件,自111年4月15日起至111年12 月31日止,期間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
二、考量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已有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為簡化、加速作業流程,本次免息措施毋需認定,亦即,舊貸案件免申請,新貸案件核准後直接適用。
農金局說明,除上開免息措施外,為紓解舊貸案件本金還款壓力,借款人於免息期限內,得向原貸款之農漁會申請展延,期間未逾1年者,農漁會得逕予審核以加速辦理。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為利天災貸款之借款人即時取得公告資訊,已促請當地農漁會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借款人,並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